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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因購買二手轎車時,二手車公司對車況存在欺詐,王先生將二手車公司告上法庭。昨天記者獲悉,經昌平法院調解,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,二手車公司補償王先生2萬元。
  王先生訴稱,2014年7月,他在北京亞運村車市某二手車公司購買了一款沃爾沃S40轎車。該車於2009年註冊登記,公里數不足5萬,且被告公司承諾該車車況極佳,未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,王先生遂花11萬餘元將車輛買下並完成過戶。王先生在4S店對全車進行保養時被維修人員告知,該車曾發生五次交通事故,151處配件進行過維修更換。
  王先生此後又委托某二手車鑒定公司進行鑒定,鑒定結論為汽車車廂結構發生撞擊事故,構成中度B級損傷。王先生隨即要求被告公司退車,但被告予以拒絕。王先生認為被告隱瞞該車曾發生重大事故的真相,其行為構成欺詐,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協議並返還車款及相關支出共計13萬元。
  法院綜合考慮北京號牌管理政策、車輛實際使用情況、原被告雙方過錯程度及心理預期等因素,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,最終達成調解協議,原告撤訴,被告補償原告2萬元。  (原標題:隱瞞車出事故銷售商賠2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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